在信批问题上,ST实达是“惯犯”吗?
5月15日晚间,ST实达(600734)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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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1996年8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是国内A股上市的首家IT企业。截至15日收盘,ST实达跌2.84%,报4.1元/股,总市值85.73亿元。
2015年以来,ST实达先后并购深圳兴飞、中科融通等高新科技企业,试图构建“移动互联+物联”战略版图。
ST实达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营业收入约2.62亿元,同比减少7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97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509元。
2023年一季度公司业绩有所好转。一季报显示,ST实达营收3584.91万元,同比大增912.54%。净利润为1032.08万元,同比增长170.02%。公司表示,业绩上涨为本期大数据业务带来的增长。
5月15日的公告没有披露信披违规的具体细节。此前的2023年2月21日,ST实达连发两份公告。
在第一份公告中,上交所认为,ST实达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6,729.73万元,虚增营业成本36,729.73万元。
时任董事杨晓樱、杜美杰、李静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上交所认为3名董事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因此给予监管警示。
在第二份公告中,上交所对ST实达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景百孚,时任董事、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峰,时任总裁王毅坤,时任财务负责人庄凌,时任总裁叶成辉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汪清、郭玮珑、臧小涵,时任独立董事蔡金良、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苏健、吴波,时任监事张建、李丽娜、范水招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是ST实达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249,652,415.57元,虚增净利润3,267,105.16元。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87,885,571.55元。2020年,公司消除保留意见所涉销售回款不实。2021年,公司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
上交所认为,公司连续多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已经由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查明,违规事实清楚。深圳兴飞系公司重要子公司,因其实施财务造假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审慎核实、查证、发现并纠正公司持续存在的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在其任期内对相关定期报告签字保真,严重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