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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国家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据此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争议,其申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四)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期限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判决的话,那么劳动者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是一样的。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