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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就《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经营汽车海运出口业务的航运企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经深圳港海上运输(含滚装、集装箱等方式)出口的汽车,根据单个企业每年实际承运汽车的数量予以分档资助,2023-2024年每辆分别资助800-1200元、600-1000元。单个航运企业汽车运输应在2.0万辆(含)以上。2023-2024年,该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2亿元和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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