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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首次推出“我要光船租赁内河船舶营运”一件事审批服务,业务申请人可一次性完成光船租赁证明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申领。
据介绍,光船租赁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申领人租船运营同时,往往也要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该审批服务首次将4个行政审批事项合并整合成“一件事打包办”,是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推出的高效便民惠企服务新举措。
“今后,申请光船租赁经营,经营者只需一次性填写申请表,提交一次申请材料,由一个窗口受理统一初审、审批、发证。”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业务推出后,申领人提交审批材料由原有的39份减少至10—15份,所产生的电子证照将作为办事材料存档,免去反复提交证照的繁琐事项,此外申领证书将一次性送达申请人,免去反复跑腿,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