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江德斌
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90后校友吴幽宣布捐赠1100万元。然而这笔捐赠一直没有到位,吴幽被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这是中国矿业大学“史上最高捐赠”,当初吴幽与校方签署了捐赠协议,并获得“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和“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聘书。凭借着千万级捐赠,吴幽还登上《中国捐赠百杰榜(2019)》,是其中唯一的90后。可见,吴幽通过此次捐赠,不仅宣传了自己的公司,而且获得了多项荣誉,提升了社会地位,他理应兑现承诺,按时向母校支付善款。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若逾期未交付,慈善组织或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捐赠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交付善款,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在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但吴幽并没有这样做,校方与他协商无果,才被迫到法院起诉。
捐赠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并非儿戏,容不得耍赖,对于此类诺而不捐行为,不可宽容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