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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激励县域文旅经济争优争先争效,激励文旅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给予3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激励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激励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升级,鼓励各地加强红色资源挖掘和提升。对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红色旅游景区(点),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措施》还提出,激励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