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本级公租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西安市本级公租房公租房每3年一次资格审核,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一直居住
满足申请条件可以一直租住,不能有欠费违约等现象。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为一般性不动产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应遵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并执行。合同内容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履约保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合法使用住房。
二、大学生公租房
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管理;经审核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不强制退出,可根据大学生意愿,自行选择办理退出手续或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住合同。
市本级公租房租金标准为:
三、曲江公租房——到期后可以办理续租
1、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内容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履约保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合法使用住房。
2、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规定标准或家庭工商注册资金超出租赁型保障房规定标准的,取消租赁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
3、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计租;
过渡期满,承租人需腾退住房,确无法腾退的,经申请再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的110%计租。每次过渡期最长不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4、因获得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再符合标准的,取消租赁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
暂时无法腾退的,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超过一年,经申请给予1年过渡期,原合同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过渡期以原合同截止期限为准。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的110%计租。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四、高新公租房
成功入住后,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
申请户籍条件:
高新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区内用工单位和区内就业人员。
用工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高新区的单位。
就业人员是指在高新区内用工单位就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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