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民间偏方,没等把病治好自己却惹了麻烦。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此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李某因非法狩猎黄鼬,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赔偿,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
2021年11月27日,家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李某偶然得知民间流传一个偏方,黄鼬肉(黄鼠狼)可以治病,遂在未办理狩猎证,明知大庆市行政区域全年为禁猎期、禁猎区的情况下,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北二路风云泡北侧雪地中安装8个捕猎夹子猎捕黄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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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李某到现场查看是否猎捕到黄鼬时,被大庆油田采油厂巡逻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在现场将李某抓获,扣押李某猎捕到的7只黄鼬和8个捕猎夹子。黄鼬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此案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2月10日提起公益诉讼,3月20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于4月13日公开审理,并于4月17日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赔偿公益诉讼损失5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给付;
三、被告人李某就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四、扣押在案的八个捕猎夹子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我们应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切勿因一己之私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